作者:史海踏浪
(图为加尔文宗教极端政策的受害者麦格尔.塞维特斯)
正如房龙所说:“宽容与专横之争一直此起彼落,一方把宽容捧为人类的最高美德,另一方却诋毁它是道德观念衰弱的产物。”[①]争取宗教宽容的斗争,构成了人类解放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漫长的中世纪,罗马教廷一直极力维护教会的思想专制,不惜向“异教徒”开战,镇压宗教“异端”。许多人被烧死在火刑柱上,或在黑暗的牢穴中缓慢地发疯而死,甚至已死五、六十年的男女也入土难安,从坟墓中挖出来以“缺席判罪”。像法国的圣女贞德,意大利的乔达诺·布鲁诺,他们的悲惨命运只是两个有名的例子而已。在这种恐怖统治之下,根本谈不上什么宗教宽容。
令人奇怪的是,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竟然也主张信仰自由,他认为,不能强迫异教徒相信基督教并且表白其信仰,因为信教取决于意志,而人具有理智的灵魂和自由意志,人有自己选择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自由。基督徒与异教徒作战,其目的不是要强迫他们皈依基督教,而是防止他们阻挠基督教的宣传,防止他们破坏基督教的信仰自由。他主张,对异教徒给予宽容,对异端分子不予宽容。上帝容许世上存在弊端,以利于人们行善,还可以防止更大恶行出现,如取缔娼妓,放荡淫乱的事情将层出不穷而不可遏制。异教的仪式是罪孽,但异教徒从这种宗教仪式中可以获得善,借此避免恶,所以应当得到宽容;但是异端分子是基督教世界的腐肉和染病的恙羊,为了保护整个教会不受侵害,必须消灭异端分子。中世纪神学家宣传信仰自由,主要是为了证明世间奴役的合理性;宣传异教宽容,主要是为了将目标集中于教会内的异端倾向和世俗统治者,维护本身的权力。他们是根本无意于实行宽容的。
宗教宽容的思想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渐破土而出。因为封建特权的主要代言人是教会,所以宗教宽容的呼吁,实际上是资产阶级打破封建枷锁要求的反映。然而无论是文艺复兴还是宗教改革,都没有明确倡导实行宗教宽容。文艺复兴后期,宗教怀疑论精神兴起,如在薄伽丘的《十日谈》中,他的主人公从佛罗伦萨出发,头一天便听到了一些故事。故事里讲,所有的宗教体制都可能有对有错。像洛伦佐·瓦拉这样的学者更为直率,他在钻研拉丁文时提出无可辩驳的证据,说明传说中关于康斯坦丁大帝曾把“罗马、意大利和西方所有省份”赠给西尔敏斯特教皇的说法只不过是个骗局。这无疑大伤教会的脸面,振兴了宽容,但作者本人并没有想这么做。宗教改革领袖路德曾宣称“因信称义”,有次甚至疾呼:“烧死异教徒是违背圣灵的”,然而仗一打赢,信仰自由这个武器“便被小心翼翼地放在新教徒废品仓库的墙角”,[②]并试图建立新的信仰牢狱。
在这方面加尔文做得尤为过火。茨威格评价他说:“路德,这个煽动家,推动了宗教改革的滚石;加尔文,这个组织家,则在滚石粉碎之前使它停止。”[③]他利用手腕和自己的影响,竟把一个民主共和国变成了神权的专政,在日内瓦建立了新教独裁政治。任何不同意见者,都被当成“嘶嘶作响的毒蛇”、“撒旦的爪子”、“狂吠的狗”,而予以驱逐,1553年甚至用文火烤死了麦格尔·塞维特斯。
在这种恐怖气氛下塞巴斯蒂安·卡斯特利奥以假名印刷了《论异端》一书。他认为,异端不是一个绝对的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任何人,虽承认基督教的基本原理,但未能以某种方式取悦于已确立的权威,就被称为异端。“当我思考什么是真正的异端时,我只能发现—个标准:我们在那些和我们观点不同的人们眼里都是异端。”卡斯特利奥引用路德的话,大意是,尘世的王国只能指挥肉体;就灵魂而言,上帝不希望任何尘世的法律得以盛行。所以他指出,国家有权坚持每一子民按外界的和政治的制度办事,而任何对内心世界的道德、宗教和信念的官方干涉,都意味着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的神圣权利,只要以上这些方面不明显地涉及背叛政府的实质。权威的理论家和盲信者不承认除他们自己以外任何思想、宗教和哲学的真实性,以致于常置别人的意见于不顾。—方的顽固,导致另一方的顽固,其结果是精神上的不宽容,“我们今天看到许多人由于被诬蔑而激动,以致于看到有人判了死刑,先仁慈地绞死他,再点火焚尸,他们也会怒气冲冲。”只有一件事能把人类从野蛮主义拯救出来,那就是宗教宽容;“寻求真理并说出自己所信仰的是真理,永远不能作为罪行,”世界之大足以容纳许多真理。如果人们互相友好的话,就能和睦地同住。他发出呼吁:“让我们彼此宽容吧,让我们不要谴责别人的信仰吧。”[④]他一劳永逸地宣布了思想自由的权利,谴责了宗教迫害的卑鄙和残忍,并身体力行,在人类追求自由的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16世纪下半期,宗教自由的思想进一步流行。早在1560年,法国的前大臣麦克尔·德·豪皮塔尔就曾经说过,对异端只宜用文字论战。他的使人惊讶的观点是,良知有自己的本来面目,不是靠武力可以改变的。两年以后,他促成了《皇家宽容法》的产生,该法使胡格诺教派有权召开自己的集会。另一位法国人蒙田,有篇《论良知的自由》,虽然篇幅很短,但也很值得缅怀。他看腻了众多顽固不化的新教徒和天主教徒倡导的绝对自由,这种自由在当时环境下只能导致新的内战。但是一经条件允许,明智的政府就应该尽量避免干预别人的思想,应该允许所有臣民依照最能使自己的灵魂获得幸福的方式热爱上帝。移居于波兰的意大利人福斯图斯·索兹尼,谴责以十字架和火刑柱惩处信仰其它“劣等”真理的作法和宗教狂热,他开门见山地说,真正的信仰绝不是和别人吵架,“许多虔诚的人有理由埋怨说,现在已经出版以及各个教会正在出版的形形色色的教义和宗教手册是基督徒之间产生分歧的根源,因为它们都试图把某些原则强加在人们的良知上,把持异议者视为异端,”他也宣布了宗教宽容的信条;“让每个人自由判断他的宗教吧,因为这是《新约》定下的法则,最初的教会已做出了先例,我们这些悲惨的人有什么资格要压抑和熄灭上帝已经在人们心中点燃的圣灵之火?我们谁能独占《圣经》的含义?我们为什么不记住,我们唯一的主是耶稣基督,大家都是兄弟,有谁被赋予了压服别人的力量呢?可能其中一个兄弟比别人博学一点,但是在自由和基督的联系上,我们是平等的。”[⑤]
在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宗教宽容的思想得到进一步推动。英国的思想家约翰·洛克不但在《政府论》中强调宗教宽容,而且还专门著有《论宗教宽容》一书,并论述宽容对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他讥讽不宽容在理论上的谬误:“如果国家有权力命令人们的灵魂归宿,那么一半人都注定要沉沦,……生在世界这边的肯定会进天堂,生在那边的注定要下地狱,这样一来,出生时的地理位置便能决定一个人的灵魂能否被拯救了。”他根本否定国家有权干涉宗教,主张政教分离。对于那些在宗教上持有异见的人实行宽容,这与耶稣基督的福音和人类的理智是完全一致的。真正的宗教的全部生命和动力,只在于内在的心灵里的确信,没有这种确信,信仰就不成其为信仰。因此,信仰是世俗官员无权过问的。教会有权过问信仰问题,但无权妨碍人的信仰自由。教会之所以成立,只是为了凭它的方式,自由地礼拜上帝。“不论是个人还是教会,连国家也在内,总而言之,谁都没有正当的权利以宗教的名义而侵犯他人的公民权和世俗利益。”[⑥]真理不是靠法律教诲的,也不需要强力将它带入人们的心里之中。如果真理不以自己的光芒来开辟悟性的道路;它就只能是个弱者,任何外来的强暴都可以强加于它。
英国的另一位思想家约翰·米尔顿也为宗教信仰自由大声疾呼。他将其理想形象化地写在著名诗篇《失乐园》、《复乐园》、《力士参孙》之中,歌颂自由的可贵。他提出,在自由共和国中,人们必须享有充分的自由,其中包括信仰自由。如果一个人领会了上帝的意旨,就可以按照上帝照耀在他心上的圣灵光辉自由地侍奉上帝,拯救自己的灵魂。既然圣经是最高的权威和准则,而且只有依解释才能使人领悟圣经,因此这件事本身便含有信仰自由的意思,因解释是因人而异的。从信仰自由出发,他又论证言论自由对信仰自由的重要性:“我们的信仰和知识正如我们的肢体与面容一样,愈运动愈健康”,“一个人在信仰真理时可能会成为异教徒。如果他仅仅因为牧师对他作了某种解说,或是宗教裁判法庭作了某种决定,就不问原由地相信一个事物,那么纵使他相信的是真理,这个真理也会变成他自己的异端,”所以“自由地认识、抒发己见,根据良心自由地讨论,这才是—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⑦]
在法国,启蒙运动的旗手们也力倡宗教宽容。孟德思鸠认为,要保证公民自由,就必须实行宗教宽容。在《波斯人信札》中,作者指出,犹太教是棵古老的树干,它产生两股枝柯,荫蔽全世界,这两股枝柯就是伊斯兰教和基督教。这是一个母亲的两个女儿,而女儿把母亲欺凌得遍体鳞伤,因为在宗教方面,最接近的派别,彼此是最大的仇敌。“宗教战争之所以发生,并非由于宗教派别繁多,而是由于不宽容精神,这种精神鼓动着自以为居统治地位的那一种宗教;……这种令人晕眩的精神之发展,只能看作人类理智的完全抹煞。”[⑧]伏尔泰在《哲学辞典》里提出,基督教本应该是最讲宽容的,因为它在摇蓝时就受到迫害,它的许多信徒被视为叛逆而屈死于罗马刽子手的刀剑之下。这种恐怖倾轧了许多世纪,唯行宽容才能救治它。然而人们却继续生活在偏执之中,他们厌恶宽容,就像教徒靠公共开支致富而生怕损失自己的钱袋,就像僭主和暴君惧怕自由这个词一样。如果不宽容是正确的话,如果我们都必须严格遵守天主教信仰规范的话,那我们都应该成为犹太人,因为救世主基督就诞生和生活于犹太人之间。然而不同民族、肤色和不同信仰的人,都是同一父母的孩子,都是同一造物主的作品,因而大家彼此应亲如手足,宽仁相待。不宽容和偏侠是与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相悖的,我们大家都很懦弱,不协调,感情易变,易犯错误,需要互相体谅,不应像—根被风吹倒在泥潭里的芦苇对同伴说:“像我—样地趴着吧,可怜的家伙,或许我会祈求上苍把你连根拔起并烧掉。”在《沦宽容》一书里,伏尔泰将希望寄托于理性的进步,他坚信理性的原则将会完全成熟,这种进步是不可抗拒的,“哲学,只有哲学,这个宗教的姐妹,才解除了迷信的双手的武装,这双手长期以来已被鲜血染红了;从迷醉中苏醒过来的人类精神,对自己在盲信主义的影响下所干出的种种过火行为惊讶不已。”理性将缓慢却又可靠地医治这种罪恶,“它培育美德,使人服从舒心的而不是强制的法律。”[⑨]培尔从道德和宗教的关系上论证了宽容的必要。在他看来,道德和宗教之间不能也决不能有根本的差别。如果二者发生了冲突,如果圣经中的证据与道德意识的证据发生了矛盾,这种争执应以尊重道德的绝对优越性的方式加以解决。因为如果我们取消这种优越性,就等于摈弃宗教真理的任何标准;那时我们就再也没有任何标准宋衡量某种启示是否具有确定性,也没有任何标准来区分宗教本身中实在的成份和欺骗的成份了。因此,对圣经的一切字面解释,如果它们命令我们违反道德的首要原则去行动,就必须加以摈弃。依培尔之见,依据道德理性的原则,从纯理论的意义上来说,强制是荒唐的,应当受到谴责;任何时候都不能为宗教目的使用暴力进行辩护。
在资产阶级革命风暴之后,宗教宽容相继成为各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美国是第一个宗教和政治明确分离的国家。然而,即使在这个最“自由”的国家,种族的不宽容、性别的不宽容等各种社会不宽容依然是个老大难。人类所面临的前景,真是“路漫漫其修兮”,尚待人们不断地“上下求索”。
[①]房龙:《宽容》,第105页,三联书店1985年版。
[②]房龙:《宽容》,第184页,三联书店1985年版。
[③]茨威格:《异端的权利》,第23页,第169页,三联书店1987年版。
[④]茨威格:《异端的权利》,第23页,第169页,三联书店1987年版。
[⑤]房龙:《宽容》,第257页,三联书店1985年版。
[⑥]洛克:《论宗教宽容》,第15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⑦]米尔顿:《论出版自由》,第45页,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
[⑧]孟德思鸠:《波斯人信札》,第85封信,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⑨] E·卡西勒:《启蒙哲学》,第164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在漫长的中世纪,罗马教廷一直极力维护教会的思想专制,不惜向“异教徒”开战,镇压宗教“异端”。许多人被烧死在火刑柱上,或在黑暗的牢穴中缓慢地发疯而死,甚至已死五、六十年的男女也入土难安,从坟墓中挖出来以“缺席判罪”。像法国的圣女贞德,意大利的乔达诺·布鲁诺,他们的悲惨命运只是两个有名的例子而已。在这种恐怖统治之下,根本谈不上什么宗教宽容。
令人奇怪的是,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竟然也主张信仰自由,他认为,不能强迫异教徒相信基督教并且表白其信仰,因为信教取决于意志,而人具有理智的灵魂和自由意志,人有自己选择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自由。基督徒与异教徒作战,其目的不是要强迫他们皈依基督教,而是防止他们阻挠基督教的宣传,防止他们破坏基督教的信仰自由。他主张,对异教徒给予宽容,对异端分子不予宽容。上帝容许世上存在弊端,以利于人们行善,还可以防止更大恶行出现,如取缔娼妓,放荡淫乱的事情将层出不穷而不可遏制。异教的仪式是罪孽,但异教徒从这种宗教仪式中可以获得善,借此避免恶,所以应当得到宽容;但是异端分子是基督教世界的腐肉和染病的恙羊,为了保护整个教会不受侵害,必须消灭异端分子。中世纪神学家宣传信仰自由,主要是为了证明世间奴役的合理性;宣传异教宽容,主要是为了将目标集中于教会内的异端倾向和世俗统治者,维护本身的权力。他们是根本无意于实行宽容的。
宗教宽容的思想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渐破土而出。因为封建特权的主要代言人是教会,所以宗教宽容的呼吁,实际上是资产阶级打破封建枷锁要求的反映。然而无论是文艺复兴还是宗教改革,都没有明确倡导实行宗教宽容。文艺复兴后期,宗教怀疑论精神兴起,如在薄伽丘的《十日谈》中,他的主人公从佛罗伦萨出发,头一天便听到了一些故事。故事里讲,所有的宗教体制都可能有对有错。像洛伦佐·瓦拉这样的学者更为直率,他在钻研拉丁文时提出无可辩驳的证据,说明传说中关于康斯坦丁大帝曾把“罗马、意大利和西方所有省份”赠给西尔敏斯特教皇的说法只不过是个骗局。这无疑大伤教会的脸面,振兴了宽容,但作者本人并没有想这么做。宗教改革领袖路德曾宣称“因信称义”,有次甚至疾呼:“烧死异教徒是违背圣灵的”,然而仗一打赢,信仰自由这个武器“便被小心翼翼地放在新教徒废品仓库的墙角”,[②]并试图建立新的信仰牢狱。
在这方面加尔文做得尤为过火。茨威格评价他说:“路德,这个煽动家,推动了宗教改革的滚石;加尔文,这个组织家,则在滚石粉碎之前使它停止。”[③]他利用手腕和自己的影响,竟把一个民主共和国变成了神权的专政,在日内瓦建立了新教独裁政治。任何不同意见者,都被当成“嘶嘶作响的毒蛇”、“撒旦的爪子”、“狂吠的狗”,而予以驱逐,1553年甚至用文火烤死了麦格尔·塞维特斯。
在这种恐怖气氛下塞巴斯蒂安·卡斯特利奥以假名印刷了《论异端》一书。他认为,异端不是一个绝对的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任何人,虽承认基督教的基本原理,但未能以某种方式取悦于已确立的权威,就被称为异端。“当我思考什么是真正的异端时,我只能发现—个标准:我们在那些和我们观点不同的人们眼里都是异端。”卡斯特利奥引用路德的话,大意是,尘世的王国只能指挥肉体;就灵魂而言,上帝不希望任何尘世的法律得以盛行。所以他指出,国家有权坚持每一子民按外界的和政治的制度办事,而任何对内心世界的道德、宗教和信念的官方干涉,都意味着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的神圣权利,只要以上这些方面不明显地涉及背叛政府的实质。权威的理论家和盲信者不承认除他们自己以外任何思想、宗教和哲学的真实性,以致于常置别人的意见于不顾。—方的顽固,导致另一方的顽固,其结果是精神上的不宽容,“我们今天看到许多人由于被诬蔑而激动,以致于看到有人判了死刑,先仁慈地绞死他,再点火焚尸,他们也会怒气冲冲。”只有一件事能把人类从野蛮主义拯救出来,那就是宗教宽容;“寻求真理并说出自己所信仰的是真理,永远不能作为罪行,”世界之大足以容纳许多真理。如果人们互相友好的话,就能和睦地同住。他发出呼吁:“让我们彼此宽容吧,让我们不要谴责别人的信仰吧。”[④]他一劳永逸地宣布了思想自由的权利,谴责了宗教迫害的卑鄙和残忍,并身体力行,在人类追求自由的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16世纪下半期,宗教自由的思想进一步流行。早在1560年,法国的前大臣麦克尔·德·豪皮塔尔就曾经说过,对异端只宜用文字论战。他的使人惊讶的观点是,良知有自己的本来面目,不是靠武力可以改变的。两年以后,他促成了《皇家宽容法》的产生,该法使胡格诺教派有权召开自己的集会。另一位法国人蒙田,有篇《论良知的自由》,虽然篇幅很短,但也很值得缅怀。他看腻了众多顽固不化的新教徒和天主教徒倡导的绝对自由,这种自由在当时环境下只能导致新的内战。但是一经条件允许,明智的政府就应该尽量避免干预别人的思想,应该允许所有臣民依照最能使自己的灵魂获得幸福的方式热爱上帝。移居于波兰的意大利人福斯图斯·索兹尼,谴责以十字架和火刑柱惩处信仰其它“劣等”真理的作法和宗教狂热,他开门见山地说,真正的信仰绝不是和别人吵架,“许多虔诚的人有理由埋怨说,现在已经出版以及各个教会正在出版的形形色色的教义和宗教手册是基督徒之间产生分歧的根源,因为它们都试图把某些原则强加在人们的良知上,把持异议者视为异端,”他也宣布了宗教宽容的信条;“让每个人自由判断他的宗教吧,因为这是《新约》定下的法则,最初的教会已做出了先例,我们这些悲惨的人有什么资格要压抑和熄灭上帝已经在人们心中点燃的圣灵之火?我们谁能独占《圣经》的含义?我们为什么不记住,我们唯一的主是耶稣基督,大家都是兄弟,有谁被赋予了压服别人的力量呢?可能其中一个兄弟比别人博学一点,但是在自由和基督的联系上,我们是平等的。”[⑤]
在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宗教宽容的思想得到进一步推动。英国的思想家约翰·洛克不但在《政府论》中强调宗教宽容,而且还专门著有《论宗教宽容》一书,并论述宽容对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他讥讽不宽容在理论上的谬误:“如果国家有权力命令人们的灵魂归宿,那么一半人都注定要沉沦,……生在世界这边的肯定会进天堂,生在那边的注定要下地狱,这样一来,出生时的地理位置便能决定一个人的灵魂能否被拯救了。”他根本否定国家有权干涉宗教,主张政教分离。对于那些在宗教上持有异见的人实行宽容,这与耶稣基督的福音和人类的理智是完全一致的。真正的宗教的全部生命和动力,只在于内在的心灵里的确信,没有这种确信,信仰就不成其为信仰。因此,信仰是世俗官员无权过问的。教会有权过问信仰问题,但无权妨碍人的信仰自由。教会之所以成立,只是为了凭它的方式,自由地礼拜上帝。“不论是个人还是教会,连国家也在内,总而言之,谁都没有正当的权利以宗教的名义而侵犯他人的公民权和世俗利益。”[⑥]真理不是靠法律教诲的,也不需要强力将它带入人们的心里之中。如果真理不以自己的光芒来开辟悟性的道路;它就只能是个弱者,任何外来的强暴都可以强加于它。
英国的另一位思想家约翰·米尔顿也为宗教信仰自由大声疾呼。他将其理想形象化地写在著名诗篇《失乐园》、《复乐园》、《力士参孙》之中,歌颂自由的可贵。他提出,在自由共和国中,人们必须享有充分的自由,其中包括信仰自由。如果一个人领会了上帝的意旨,就可以按照上帝照耀在他心上的圣灵光辉自由地侍奉上帝,拯救自己的灵魂。既然圣经是最高的权威和准则,而且只有依解释才能使人领悟圣经,因此这件事本身便含有信仰自由的意思,因解释是因人而异的。从信仰自由出发,他又论证言论自由对信仰自由的重要性:“我们的信仰和知识正如我们的肢体与面容一样,愈运动愈健康”,“一个人在信仰真理时可能会成为异教徒。如果他仅仅因为牧师对他作了某种解说,或是宗教裁判法庭作了某种决定,就不问原由地相信一个事物,那么纵使他相信的是真理,这个真理也会变成他自己的异端,”所以“自由地认识、抒发己见,根据良心自由地讨论,这才是—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⑦]
在法国,启蒙运动的旗手们也力倡宗教宽容。孟德思鸠认为,要保证公民自由,就必须实行宗教宽容。在《波斯人信札》中,作者指出,犹太教是棵古老的树干,它产生两股枝柯,荫蔽全世界,这两股枝柯就是伊斯兰教和基督教。这是一个母亲的两个女儿,而女儿把母亲欺凌得遍体鳞伤,因为在宗教方面,最接近的派别,彼此是最大的仇敌。“宗教战争之所以发生,并非由于宗教派别繁多,而是由于不宽容精神,这种精神鼓动着自以为居统治地位的那一种宗教;……这种令人晕眩的精神之发展,只能看作人类理智的完全抹煞。”[⑧]伏尔泰在《哲学辞典》里提出,基督教本应该是最讲宽容的,因为它在摇蓝时就受到迫害,它的许多信徒被视为叛逆而屈死于罗马刽子手的刀剑之下。这种恐怖倾轧了许多世纪,唯行宽容才能救治它。然而人们却继续生活在偏执之中,他们厌恶宽容,就像教徒靠公共开支致富而生怕损失自己的钱袋,就像僭主和暴君惧怕自由这个词一样。如果不宽容是正确的话,如果我们都必须严格遵守天主教信仰规范的话,那我们都应该成为犹太人,因为救世主基督就诞生和生活于犹太人之间。然而不同民族、肤色和不同信仰的人,都是同一父母的孩子,都是同一造物主的作品,因而大家彼此应亲如手足,宽仁相待。不宽容和偏侠是与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相悖的,我们大家都很懦弱,不协调,感情易变,易犯错误,需要互相体谅,不应像—根被风吹倒在泥潭里的芦苇对同伴说:“像我—样地趴着吧,可怜的家伙,或许我会祈求上苍把你连根拔起并烧掉。”在《沦宽容》一书里,伏尔泰将希望寄托于理性的进步,他坚信理性的原则将会完全成熟,这种进步是不可抗拒的,“哲学,只有哲学,这个宗教的姐妹,才解除了迷信的双手的武装,这双手长期以来已被鲜血染红了;从迷醉中苏醒过来的人类精神,对自己在盲信主义的影响下所干出的种种过火行为惊讶不已。”理性将缓慢却又可靠地医治这种罪恶,“它培育美德,使人服从舒心的而不是强制的法律。”[⑨]培尔从道德和宗教的关系上论证了宽容的必要。在他看来,道德和宗教之间不能也决不能有根本的差别。如果二者发生了冲突,如果圣经中的证据与道德意识的证据发生了矛盾,这种争执应以尊重道德的绝对优越性的方式加以解决。因为如果我们取消这种优越性,就等于摈弃宗教真理的任何标准;那时我们就再也没有任何标准宋衡量某种启示是否具有确定性,也没有任何标准来区分宗教本身中实在的成份和欺骗的成份了。因此,对圣经的一切字面解释,如果它们命令我们违反道德的首要原则去行动,就必须加以摈弃。依培尔之见,依据道德理性的原则,从纯理论的意义上来说,强制是荒唐的,应当受到谴责;任何时候都不能为宗教目的使用暴力进行辩护。
在资产阶级革命风暴之后,宗教宽容相继成为各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美国是第一个宗教和政治明确分离的国家。然而,即使在这个最“自由”的国家,种族的不宽容、性别的不宽容等各种社会不宽容依然是个老大难。人类所面临的前景,真是“路漫漫其修兮”,尚待人们不断地“上下求索”。
[①]房龙:《宽容》,第105页,三联书店1985年版。
[②]房龙:《宽容》,第184页,三联书店1985年版。
[③]茨威格:《异端的权利》,第23页,第169页,三联书店1987年版。
[④]茨威格:《异端的权利》,第23页,第169页,三联书店1987年版。
[⑤]房龙:《宽容》,第257页,三联书店1985年版。
[⑥]洛克:《论宗教宽容》,第15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⑦]米尔顿:《论出版自由》,第45页,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
[⑧]孟德思鸠:《波斯人信札》,第85封信,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⑨] E·卡西勒:《启蒙哲学》,第164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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