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

近代西方七大观念之一:个人主义


作者:史海踏浪
[按:十年前笔者为山东人民出版社所出版的《大学道德教育概论》写了一些材料,现在看来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故以“近代西方七大观念”的主题选编其中的一部分。今天的题目是“个人主义”。在《烟台师院学报》2003年第4期的“奴隶制的确立与白人意识的嬗变”一文中,笔者在历史分析的基础上将个人主义定义为“一种基于个人财产权和自治权之上的生活方式,一种以神虐方式表现自我尊严、自我主权的精神状态”,应该说这比早期的认识深刻一些。有兴趣的读者可进行比较。]


西方个人主义主要有两个思想渊源。一是发端于希腊智者派人物普罗塔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这样的命题。智者把宇宙的问题归结为人的问题,又把人的问题归结为个人的问题。他把社会或国家理解为个人的集合,组成全体的个体单元比前者更为重要。在希腊化和罗马时期,哲学家们关注的问题,不再像伯利克里时代普遍地全力拥护城邦的公民理想,而是更关心个人内心的自由,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便是对“个人怎样才能得幸福”持续关注的代表。但整体来说,希腊人没有突出的关于个人的观念。个人主义思想来源之二即基督教。对上帝的崇拜,对灵魂得救的关注,主要是个人的事,基督教实质上是—种个人的宗教,它同国家权力崇拜没有关系,“凯撒的当归凯撒。”但由于教会对它自身中介性作用的强调,使基督教本身的个人主义特点处于压制性状态。
文艺复兴的宗教改革时期,可视为西方个人主义得到迅速发展的转换时期。人文主义者和宗教改革家从世俗和宗教两个领域,对压抑人性、推行暴政的封建王权和封建教会进行抨击,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思想解放运动。人文主义者从古希腊罗马文化那里汲取营养,高举人的旗帜,强调以人为中心,崇尚人的价值,充分肯定现实生活的意义,歌颂人的自然情欲,反对禁欲主义和神权,享乐人生观在沉寂了—千年以后,成为人文主义者反封建的锐利武器。人文主义之父彼得拉克宣称:“我不想成为上帝,或者居于永恒中,或者把天地揽在怀抱里。属于人的那份光荣对我就够了。这是我所祈求的一切,我自己是凡人,我只要求凡人的幸福。[1]另一位人文主义者皮科·米朗多拉则强调,人的本性完全不是上帝预定的,人完全享有自由意志,人是“自己的塑造者”,“能将你造成你所喜欢的任何模样”,而你是沦为畜生,还是转生为神,全在于自己的选择。人文主义者的个人主义,以专注于人性的解放,注重个人的自由、权利和自我实现为基本特征。他们所说的人,形式上是全人类,而实际上主要是资产阶级,他们所提出的人的尊严和意志自由,主要是为资产阶级的兴起鸣锣开道的,但在当时的进步意义不可抹煞。虽然他们关于人的学说还没有从哲学高度进行概括论证,比较零碎,但对于后来西方个人主义观念影响巨大。
新教改革运动则从宗教领域推进了思想解放和个人解放。马丁·路德断然否定罗马教会的权威,斥责“罗马教廷是撒旦的会堂”,而教皇则是“撒旦的母猪”,根本不是上帝在地上的代表。他认为,除了《圣经》以外,没有神圣的权威,“赖以释罪的,只是信仰,而不是任何‘事功’”,完全否定了善功和教士在灵魂得救上的中介作用,这就是著名的“因信称义说”。马克思说路德“战胜了信神的奴役制”,“把人从外在宗教解放出来”,“把肉体从锁链中解放出来”,[2]就是指他战胜了有许多外在形式的奴役制,把人从宗教的繁杂仪式中解放出来,教皇和教会的权威在“因信称义”说中被否定了,可以说这是以宗教形式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开路的重要一步,自此以后,基督教信仰中所体现的个人主义内核逐渐褪去了其外在的枷锁,一步一步地展现出来。加尔文的预定论,实际上也起到了这种作用。他的学说是建立在路德学说基础上的。按照他的论点,上帝早已按照自己的意旨,决定了将谁收入他的救恩之中,决定了将谁贬入灭亡,永受地狱的煎熬。上帝“早在太初就已决定了它所要做的事,现在又以他自己的权能,执行他所预定的一切。”[3]这样,天主教所鼓吹的靠个人的所谓善功、忏悔、禁食、苦修、慈善行为、购买赎罪券等,统统变得没有必要的了,这是对宗教 繁琐仪式的致命一击。另一位与路德见解相歧的基督教人文主义泰斗伊拉斯莫,批评路德否定个人的自由意志,强调人有自由意志,能够接受知识、教育,造就自己的个性,从而在宗教领域维护了人的尊严和价值以及独立性的人文主义原则。尽管从当时的形势看,伊氏的观点维护了天主教传统神学,但从人有自由意志这一命题来看,却符合现代风尚,正如本哈德·娄瑟所说:“在整个精神与生活领域具有巨大主动性的现代人,难道不认为伊拉斯莫比路德更有理吗?”[4]
17和18世纪,既是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斗争最激烈,也是个人主义发展得最全面、最迅速和真正具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性质的时期。从政体上来看,是封建君主政体与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斗争;从经济上来看,是带有封建君主与资产阶级相互妥协的重商主义与完全资产阶级性质的自由放任主义的斗争;从思想文化上来看,是专制主义同契约论等民主思想的斗争。
17世纪个人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先是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的个人主义,西方人称为“急进的个人主义”。他从感性主义人性论出发,论证人的行为都是具体的、个别的,其行为都是趋乐避苦的,因而动机是自私的、利己的,不可能有利他利群的趋向。人的自爱本性带来严重后果,即“人对人像狼”和“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但霍布斯并未将人的这种自爱本性视为罪恶,对摆脱这种后果也并不悲观。在他看来,人在情感上存在一种摆脱相互仇敌的自然状态的强烈愿望。人性不仅包括情感,也包含理性,这种理性所昭示的自然法,为摆脱自然状态提供了可能性。在他那里,法与道德是同—的。他的自然法内容,也就是道德规范内容,主要有三条;(1)命令人们寻求和平,因为只有和平才能自保;(2)人们放弃为所欲为占有他物的权利,我对别人享受的自由,以他人对我享有的自由为限度;(3)人们必须履行其签订的签约。其自然法的内容,根本在于自保;在理沦上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并强凋君主立宪是最好的政体,所以他对资产阶级个人权益的肯定仍然软弱无力。
霍布斯鼓吹的个人主义,普遍遭人非议,另—位英国哲学家洛克即是其中—位。他所写的《政府论》,全面论述了深刻影响四方的政治道德理论,他从“自然权利”和契约论出发,论述了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等等,并充分阐述了社会和国家对于保障人权的责任。洛克理沦的一个基本结论是,当立法者图谋夺取和破坏人民的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其处于专断权力下的奴役时,立法者就使自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这种说法将资产阶级个人的权益提到了政权的高度。
与此同时,法国百科全书派的爱尔维修等人则企图使霍布斯的“急进的个人主义”改装成合理利己主义。在爱尔维修看来,趋乐避苦的肉体感受,或曰自爱,就是人的本性。不管何时何地,教育和经历可以改变人的智力、习惯,但唯独改变不了人的自爱本性。这种本性表现于社会中,即人人都追求物质利益,他断言:“利益是我们的惟一的推动力。人们好像在牺牲,但是从来不为别人的幸福牺牲自己的幸福。河水是不向河源倒流的,人们也不会违抗他们利益的激流”,“个人利益是人类行为价值的唯—而普遍的标准。”[5]但在另一方面,他又说“公共的福利——最高的法律。”爱尔维修认为,这两方面并不矛盾,“公共幸福是所有的个人幸福组成的”,[6]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公共利益的促进也是个人利益的促进。而且,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为前提。他还认为,追求个人利益无可厚非,但不要达到“贪图巨富的欲火”的程度,主张适当节制,小康状态使人足以幸福。这表明,爱尔维修的观点主要代表中小资产阶级利益。在法国大革命前夜,他所强调的取消特权利益的“公共利益”,是—面反封建专制的旗帜,他的合理利己主义,是从资产阶级的利益引申出来的。他甚至主张为了公益,“必须牺牲自己的一切温情”②,这体现了资产阶级在上升时期为理想而献身的进取精神。
在资本主义从18世纪向19世纪过渡的这一时期中,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又采取英国哲学家边沁、穆勒倡导的功利主义形式。但直到这时,西方资产阶级仍没找到一个内容宽泛而含义贴切的概念,这一角色最终是由法国的著名政治评论家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来担当的。在1840年出版的法文版《论美国民民主》一书中,首先使用了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e)一词,表示一种与利己主义(egoisme)相区别的思想体系,并认为这种个人主义是民主主义的产物,它随着身份平等的进展而进展。因为身份平等造就了大量的“个人”,这些人无所负于人,也无所求于人,他们习惯于独立思考,认为自己的命运操纵在自己的手里。所以在民主制度中能够产生个人主义,而在贵族国家里却只能扼杀个人主义。[7]有人说,美国著名作家和诗人罗尔文·瓦尔多·爱默生早在1835年的一篇文章中就使用过。但托克维尔的概括更为时人所知。
在美国,个人主义一词最初与自由放仟主义联系在一起,在它最为昌盛的年代,个人主义意识形态与新教的个人拯救、自由放任的经济学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紧密地结合,被称为“粗钝的个人主义”。然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托拉斯兴起和进步主义观念的流行,个人主义的历史命运也发生了变化。个人主义在它成熟之后,面临着新的困惑和危机。于是,美国哲学家约翰·杜威提出要用“新个人主义”代替“旧个人主义”。他的思想不是要抛弃个人主义,而是在新的形势下寻找个人主义新的发展活力,在旧的个人主义中注入一种社会合作的精神,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能量,并对社会有意义。这种倾向,在个人主义最为盛行的美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综上所述,个人主义观念虽早已有之,但它的系统化和理论化,却是资产阶级思想家完成的。归根结底,个人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和社会哲学,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体系。其实质和特点是:
(1)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是关于人性和人的价值的一种基本理论。个人主义认为个人与社会相比是更本位、更中心的存在;它把个人本身看成是目的、社会是手段(穆勒除外);由于承认个人本位,那么,个人就是自由的,每个人之间从公理上说是平等的。个人主义颠倒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过份强调个人的价值,因而本质上是错误的,但这并不排斥它的历史性作用。
(2)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是关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一种基本理论。关于人性与人的价值的学说,是直接为资产阶级议会民主服务的。如所谓三权分立论,是资产阶级为限制封建王权,为资产阶级争取权益的手段。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个人主义便构成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基石。
(3)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也指它的财产制度,即每个人“都享有最大限度的机会去取得财产,并按自己的意愿去管理或转让财产。”资产阶级所谓的天赋人权,最根本的就是财产权。财产的保护,最初是以反对封建王权的横征暴敛方式进行的。尔后便是自由放任主义,国家“无为而治”,垄断形成以后产生新个人主义,国家介入经济。
(4)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是关于资本主义思想文化制度的一种理论。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在思想文化多元性上的反映,就是要求资产阶级的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宗教自由。这与他们关于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多党议会制以及所谓的自由经济体制一起,构成了资本主义文化的方方面面。

[1] 《从文艺复兴到19世纪资产阶级文学家艺术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
辑》,第11页,商务印书馆1971年版。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页。
[3]车铭洲:《西欧中世纪哲学概论》,第262页。
[4] 《基督教文化评论》(二),第146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5]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第47页。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6] ②北京大学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十八世纪法国哲学》,第533页,第463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7]托克维尔:《沦美国的民主》下卷,第625—627页,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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