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

暧昧模糊的个人主义


周威 《二十一世纪》网络版 2003年1月号

「个人主义」一词历来就暧昧模糊缺乏精确性,由此引起的各种学派纷争也从未停歇过。对个人主义概念的源流进行一次考察,对其发展过程进行一次疏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卢克斯(Steven Lukes)通过《个人主义》一书完成了这项极其有益的工作。
  卢克斯主要从三个方面考察个人主义。首先概述了个人主义这一术语在西方思想史中所具有的意义。作者认为个人主义术语在十九世纪的历史决定了它在二十世纪的意义。
  「个人主义」一词最早来源于法语,而且在法国通常带有一种贬义,被认为是「一种灾难,是对社会内聚性的一种威胁」。在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看来,个人主义是民主的自然产物,为国家政治权力无节制、无休止发展和膨胀提供了机会,要避免个人主义的破坏性后果就得依靠自由。为甚么个人主义在法国会有如此特征呢?主要是大革命对个人主义的宣扬,使人容易将个人主义与大革命带来的政治集权化联系到一起。但事实上大革命与个人主义的精神实质并不一致。与法国人对个人主义的那种消极理解恰恰相反的是德国人的理解是积极的。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德国个人主义与浪漫主义的联系,浪漫主义对人的个性的提倡完全是个人主义式的。随着这种个性主义的发展,德国的个人主义不再仅仅意味着个体的自我完成,同时也是个体与社会的有机统一。法国人所认为的那种危害社会的个人主义在德国成了「社会团结的最高实现」。托马斯.曼(Thomas Mann)认为,德国个人主义的要点就在于「包括了个人的自由」,与启蒙运动思想导致专制和暴政不同的是有机体不仅仅是部分的总和,其精神在于超出其部分之外的东西,所以德国有机体共同理论是维护自由的。个人主义在美国则成为一种民族认同的象征,包含了美国梦中所有的理想。如布赖斯(James Bryce)所言:「个人主义,对事业的热爱,对个人自由的自豪,不仅已被美国人视为他们的最佳选择,也是他们的祈求」。个人主义在英国主要被用来指称自由主义,无论是主张绝对自由放任还是主张国家广泛干预的自由主义者,都认可并接受了「个人主义」这一概念。因此,英国的个人主义信徒和对头通常是把它与古典自由主义相提并论的。
  由于众多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在不同领域使用个人主义术语,将个人主义与不同的思想运动或宗教联系在一起,产生了许多混淆不清的用法,因此作者在第二部分澄清了构成个人主义的各种单元观念成分。
  基督教以上帝为中心的同时也暗示着上帝赐予的灵魂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在上帝的意志下,个人有其尊严。《世界人权宣言》坚定了这一信念「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固有的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因此,单个人的尊严是最为根本的终极的一项伦理原则。
  自主的观念自伯林(Isaiah Berlin)以后在自由主义中颇有争议,伯林认为自主属于一种积极自由,容易导致奴役,因此是有害的不值得提倡的。至于哈耶克(Friedrich A. von Hayek),石元康教授在《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一书中指出,他自称提倡的是一种消极自由,而事实上在论述自主时提倡的却完全是一种积极自由。不过石教授自己认为积极自由还是值得提倡的。本书作者也认为「自主始终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因为伯林论证的那种转变缺乏逻辑上的可靠性。
  隐私的概念包含的就是消极自由了,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这一领域极其重要,甚至可以说自由主义就是关于隐私的学说。隐私本身是一项终极价值,是实现其他价值的前提条件。因此,在这里的分歧也不像在积极自由的自主那里那么大。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认为「绝大多数人可能永远被排斥在权力之外,所以他们对于公共生活必定只有转瞬即逝的兴趣」。故现代人的享受存在于私生活中,隐私得到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显而易见,隐私观念与私有财产是紧密相联的,所以它在历史上往往因私有财产制度的被抨击而受到侵犯。毛泽东思想被作者作为「最引人注目、无疑也是最有影响的与隐私概念的对立」而提出来,因为它提倡「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
  源于浪漫主义的自我发展同样属于个人主义观念。穆勒(John S. Mill)说过,「对于各式各样的性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就应当给以自由发展的余地」。至于马克思的自我发展观,则是公有制的,认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可能得到自我发展。无论如何,自我发展都是每个人变得更有价值。对于浪漫主义,伯林写过文章认为它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三次转折中最为伟大的一次转折,因为浪漫主义产生出一种价值多元论。
  个人主义的另一个要素是一种理解个人的方法,即把人抽象为一种有着既定兴趣、愿望、目的、需求等等的人,与之相对应的是那种社会的个人观。
  在论述完个人主义的诸要素之后,接着讨论的是个人主义在不同领域表现出的基本含义。代表着政治个人主义的有三种观点。首先是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是建立在公民的同意基础上的,而且这种同意是先于政府而出现的,虽然后来的一些自由主义者放弃了社会契约说,不过他们依旧认同个人给予同意这样一种概念。第二种观点认为政治代表是个人利益的代表,不是社会集团或阶级的代表。最后一种观点是把政府的目的看作保障个人追求自身利益,使个人需求得到满足,在这里政府功能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要保护私有财产。经济个人主义最主要的一点在于经济自由,虽然对于国家干预程度,看法纷呈。但是经济个人主义基本上认同这样一种观念:在不受束缚的个人自利基础上的自发经济制度或多或少有助于个人的最大满足和进步。每个人不需要任何中介可以直接建立起自己与上帝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宗教个人主义的基本含义。克尔凯郭尔被认为站在了宗教个人主义的最高点,他提出宗教信仰完全是个人选择与个人意志的问题。伦理个人主义的兴起与基督教的衰落有很大关系,因为丧失了基督教的道德确定性,道德在实质上就具有了个人性质,个人成为最终的道德仲裁者。这样一来,容易走向虚无主义。克尔凯郭尔(Soren Kierkegaard)和尼采(Friedrich W. Nietzsche)对于伦理个人主义都有详尽的论述。认识论个人主义与经验主义一脉相承,而方法论个人主义提倡解释社会必须完全根据个人事实来表达。
  结束了个人主义各个要素与观念的单独考察之后,阐明这些要素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就成为最后的一项工作。卢克斯在探寻平等自由思想与前述的人的尊严、自主、隐私和自我发展之间的关系后,得出了平等是基于对人的尊重,自由则是自主、隐私和自我发展综合的产物这样一个结论。然而,在论证过程中,作者似乎容易让人产生循环论证的嫌疑。尊重被认为是建立在后三个要素的基础上,而这三个要素又构成了自由,那么自由应该是个人得到尊重的前提,可是作者在其后又认为自由的前提是个人的被尊重。在这讨论诸种个人主义学说之间关系的最后一章里,作者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立场表露无遗,一再强调实现个人主义核心价值并不一定需要同意各种有关个人主义的学说。
  卢克斯在这本小册子里力求保持不偏不袒的客观态度,遗憾的是就像他自己引用曼海姆(Karl Mannheim)的那段话表述的道理一样,「我们应当首先看到这一事实:同一个术语或同一个概念,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不同情景中的人来使用时,所表示的往往是完全不同的东西」。个人主义在卢克斯的笔下显得不再是一种核心价值与路径形式的统一,而成为起着类似预防针疫苗作用的陪衬。个人主义似乎只是提供了一种视角,而实现其所看重的价值则未必要依赖其提供的手段与方法。在最后,卢克斯甚至忍不住直截了当指出,实现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念只能依靠社会主义的人道形式。但是他根本不去考虑只有个人主义原则才可能实现个人主义观念下的核心价值,路径恰恰是由目标向外延展而来,企图为预设的目标设计新的路径无异于缘木求鱼。个人主义原则本身即滥觞于那些核心价值,如若放弃这一原则而假于它途无疑是不智的行为。当然,在篇幅如此短小的小册子里,作者行文简明扼要,同时为我们提供了大量思想史线索,并指明了进入各种相关学说的入口,其价值自不待言。而且作者对个人主义的疏理是有益于厘清思想史脉络,增强其明晰性的,虽然这种疏理极其有限而且值得商榷之处也不少。还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对与自由主义一脉相承的个人主义的讨论与纷争将一直进行下去,同样,这种讨论与纷争也是有益的。


(卢克斯(Steven Lukes)着,阎克文译:《个人主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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