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8日星期一

近代西方七大观念之四:平等


作者:史海踏浪

(图为英国空想家莫尔及其相象中的乌托邦岛)

平等观念源远流长。然而,人们从不同的标准出发,对它有不同的理解和要求,因而难以给出一个普遍适用的定义。尽管如此,存在的事实毕竟可使我们作出一个描述性的定义:平等观念是指人们受到或应当受到平等对待。这个定义十分宽泛,需要结合具体化的要求进行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不平等的现实逾强,人们对平等的渴望逾强烈。西方社会基督教的产生,便是人们基于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现实而产生的。因为现实中不平等,也看不到实现平等的任何前景,只得把希望寄托于来世。它只承认一种平等,即原罪的平等,无论世人是如何高贵和富有,在万能的上帝面前,人都是有罪的和渺小的,只有通过赎罪才能实现得救的希望;《圣经》的一神论,合乎逻辑地导出一个共同的人类的观念,人人都是上帝的儿女,每个人的本质都是由其与上帝的类似性来保证,没有—个人比另一个人更有赎救的价值。因而,基督徒似乎应称为“精神平等”的信徒。
值得注意的是,原始基督教的“精神平等”导致了财产的平均主义尝试。《使徒行转》:“信的人都在一处,凡物公有,并且卖了田产家业,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内中也没有一个缺乏的,因为人人将田产房屋都卖了,把所卖的价银拿来,放在使徒脚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原始基督教徒的实践,是西方后来平均主义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14世纪英国的瓦特·泰勒起义,16世纪的德国农民战争,都提出过这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在一些思想家那里形成了空想社会主义,如莫尔的《乌托邦》和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就是这方面的代表作。
在《乌托邦》里,莫尔深刻揭示了私有制造成的人间罪恶和道德堕落,金钱至上造成“羊吃人”的悲惨景象,“人反不如黄金值钱”。他憧憬的乌托邦,一切归全民享有,人人都具备爱劳动的品德,人们将黄金白银看成最低贱的东西,只有厕所便桶和罪犯的标志以黄金白银做成。康帕内拉也谴责私有制为万恶之源,它引起了人的诡辩、伪善和残暴这三大罪恶,在“太阳城”里,人人都无私有财产,人们共同劳动、团结互助,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由此可见,西方的经济平均主义总是同消灭私有制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的,并往往伴随着消除等级制度的要求。经济上的平均主义是各种乌托邦的基石,要求消除等级差别也是为了达到财富的平均和消灭罪恶的存在。
由于着眼点在于财富的平均,经济平均主义实际上要求的是—种分配的平等。马克思曾指出,平均主义思潮的实质是私有财产的普遍化。它敌视的是私有制度的不公,但自己并没有超出私有制水平,甚至没有达到私有制的水平,当历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企图用平均主义对抗资本主义时代的贫富不均,就时代而言是一种倒退,就其出路而言是无法实现的空想。从理论上来说,它有两个难题:其一是平均主义关注的是物的均分,但它却忽视了人的贡献大小,而人的天赋、才能和劳动的品德等都是难以分割的。恩格斯说,任何两个人“在素质上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1]马克思甚至认为,如果个人“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2]平均主义否定了个体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它迎合了所谓的“道德”,而最终抹平了人的才能和智慧而变得不道德。其二是物的平均化并不能真正体现平等的原则,因为只从物的平均这把尺度来衡量,必然把人的其它方面,比如个人的食量不一,全都撇开了,实际上造成了新的不平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3]。所有这些悖论,平均主义是无法解决的。
另一种平等观念,即权利和机会的平等,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兴起,在逐渐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孕育成长起来的,与平均主义者的平等观相比,这是平等观念的一大进步。
卢梭第一次表达了这种平等观念。他的两部至今仍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充分论述了人应具有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卢梭指出,人类有两种天然的禀赋:生命和自由。在自然状态下,由于人天生智力上没有什么差异,体力上也相差无几,因而自然赋予每个人的是自由和平等,“这种人所共有的自由,乃是人性的产物。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4]在这里,卢梭所指的平等是指人人皆有的维持生命和维护自由的权利。由于人类天生有一种趋于完善的能力,因而随着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在物质社会里,随着物质文明的产生,贫困和奴役也随之产生和发展,使人丧失了自由和平等,人类社会进入不平等阶段。不平等的顶点就是暴君的专制统治,每个人在暴君面前都等于零。卢梭认为,不平等发展到极点,人类又会走向平等,以社会契约的方式把自身的权利转让给共同体,便是这一目的的最有效的办法。“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方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像以往一样地自由。”[5]按照这种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共同体,既能消除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的种种生存障碍,又能使每个人维持其天然的权利,恢复失去的自由和平等。每个人都是同等的主权者,他的主权并不因处于社会共同体而被剥夺。这样,我们便看到,生命、自由和社会共同体的主权是卢梭平等思想的核心内容。其中自由和生命是天赋权利,社会共同体的主权是在社会中的存在形式,卢梭强调私有制引起不平等,但他在其构想的共同体中,私有制依然存在,平等的内容不是财富,而是一些最基本的权利。卢梭的平等观念奠定了现代西方社会的平等思想的基础。
卢梭所说的平等实际上就是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在这里,权利指的是人的基本权利,即生命、自由和主权,其中主权是一种政治权利。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和自由的法权建立,为竞争者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和条件,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跻身于较高的社会层次,亦或在竞争中失利而落伍到社会底层,社会并不为个人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保险,一切都取决于“平等”条件下的竞争。“机会”一词便是考虑到这种不平等的结果,特指“平等”的条件,即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资产阶级的权利和机会的平等观,强调人格的独立和精神价值的平等,的确比平均主义高出一筹,它反映了人类思想的一大飞跃,也反衬出平均主义的庸俗。
不过,从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出发,必然会带来财富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甚至会走上极端。西方一些学者试图将这种不平等匡正于一定的范围之内。美国当代学者约翰·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1971)中,提出了“基本社会利益”的概念,这一概念包括“权力和自由,机会和权利,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他提出了正义的两项原则,一是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具有与他人同样的自由和谐共存的最为广泛的基本自由;二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调整到使它们两者都有利于每个人,以及从属于对一切人开放的地位和公职,“第一原则要求在各项基本权利和义务配置的平等,而第二原则认为各种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例如财富和权威的不平等,只有当它们使每个人、特别是得益最少的社会成员得到补偿时,才是正义的。”罗尔斯的正义之基础即平等的权利,这是从卢梭的观念发展而来的,但他的论点是最大限度地照顾到趋贫的社会成员,尽管不能消除所有的不平等。
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明确认为,不可能保证个人条件下的完全平等,他认为这种完全平等的目标不仅不切实际,甚至也不认为这是一种值得奋斗的理想。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认为“平等”基本上是资产阶级思想,“它缺少积极的内容,”[6]马克思偏好对“消除一切阶级差别”概念的喜爱,认为它比“消除一切社会的与政治上的不平等”更为适宜。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实际内容就是消灭阶级的要求,“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实行。”[7]阶级和阶级压迫的消灭,使一切人都获得平等的经济地位,与此相适应,人在政治上的平等才能最终实现。马克思主义更为重视经济领域的平等。从唯物史观来看,经济的关系是最根本的,它决定着一切政治和社会关系。但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不是向平均主义的复归,而是立足于经济关系的基础,向“人的全面发展”方向迈进。消灭阶级并非目的,而是实现目的的先决条件,“每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理想境界。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被构想成一个丰裕的社会,人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团结合作,人人平等。尽管目标遥远,但对于人类的自我完善而言,却有建设性作用。人类的意义就在于永无止境的探索和追求之中。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8页,第12页,人民出版社1972午版。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2页,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8页,第12页,人民出版社1972午版。
[4]卢梭:《社会契约论》,第9一10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5]卢梭:《社会契约论》,第23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70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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