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8日星期一

从平权法案看美国民主的进程


华夏快递·湘蜀2006-4-18 法律教育网

星期五(6月13日)的《华尔街日报》报道了因少数裔法案(AffirmativeAction)引起的在美国教育界的争议。而且状告到美国最高法院,专家预料的结果将会是不利于少数裔法案的推行。
  少数裔法案本来是一条保护少数派,包括有色人种,妇女,残废人和同性恋者等等不受社会中其它大多数的歧视而定的法律。在教育领域是要求保护黑人,西班牙语后裔,以及印地安美国人在美国各大学的从录取到各种优惠的教学研究项目中不被歧视。(华裔不被包括在此范围)
  由于少数裔法案的推行,美国教育领域的形势有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的现象发生。比如,有的教育和研究项目,走到了不是少数裔就不能申请进入的境地。对少数裔的优惠,在某些方面是乎过了头。以著名的密西根大学为例,新生的入学总体评分,必要的毕业考试SAT成绩,满分占18点,而少数族裔种族优惠分就占20点。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非常用功的非少数裔青年,在SAT考试中得到满分,1600分(大概在0.5%左右),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那么他/她将在总分上低于一个没有SAT成绩的少数裔青年。当然这是理论上的逻辑说法。实际不会发生这样离奇的事件。但是,过中的问题已经清楚地表现出来了。密西根大学两个白人学生去年为此诉诸法律,状告学校当局,歧视白人学生。几经周折,这个案子最后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由于明显的不合理,近来,几个重要大学先后取消或者是修改了若干“歧视”多数裔学生的项目。其中包括MIT,普林斯顿,依阿华,北卡等等。
  在目前,对状告少数裔法案的态度基本分为两派。持反对意见的认为,少数裔法案是从自由民主平等的概念出发,保护少数,无可厚非。持支持意见的则认为,少数裔法案本身不错,但是引出了“只有”少数才能的事实。这实际上是另一种形式的歧视。美国最高法院最早将于下星期一对此进行裁决。
  从美国社会对这一问题的争论,我们切切地感到了,这是一场在真正的民主,自由,平等和法治基础上的争论,争论的题目是活生生的现实中,高水平的民主,自由,平等和法治问题。不要不服气,当我们还在辩论在中国要不要,以及如何进行民主等问题,相当于围棋初段的基础教育时,别人已经在讨论这种高段位的残局厮杀了。
  通俗地讲,民主就是大多数说了算。人民当家做主。这是人类现代生活的第一要义。它在历史上是由于人民对独裁的反抗而产生的。民主的目的之一是要体现平等,老百姓和皇帝一样,一个人一票。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民主制度是不会错的。但是民主有一个重要缺点,就是,当被强调过头后,它可能引起多数对少数的压迫和欺负。也就是理论上常讲的,多数暴政。这里要注意,并不是每当多数错了,他们就肯定要压迫少数。而是不管多数对不对,凡是压迫欺负少数,就没有体现平等,违反了民主的初衷。就算多数是对的,采用压迫欺负的手段也是不对的。比如说二战中的德国。希特勒就是利用了选民的多数,对犹太人进行迫害。有人说中国60-7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也是这样,毛泽东利用广大群众去迫害知识份子和干部。其实这是概念的错误。因为希特勒是德国人一人一票选出来的,而毛泽东根本没有被选过。(就算他象有些人讲的,可以被选上。但是他究竟是没有经过选举这个鉴别梨子的过程,因此就是非法的。)除此之外,希特勒是用多数德国人杀少数犹太人,而毛泽东是分期用第一批中国人杀第五批中国人,然后又用第二批中国人杀第四批中国人,循环往复,最后由第五批杀第一批。逐渐杀完,连他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都被杀了。所以希特勒是多数暴政的民主,而毛泽东是没有民主的暴政。
  那么怎样来避免这种多数可能犯的错误呢?人们在历史上就引入了自由平等的概念。就是说,要给少数人一个活动的空间,发表哪怕被多数人否定的言论。他们的利益和意见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得到照顾和反映。一句话,要使他们也感到平等。除此之外,少数人的意见观点本身往往也是正确的。所以我认为自由实际上是对民主制的一种有效的牵制。以防它惯性太大,刹不住车而犯错误。在争取少数派应有的自由时,人们又提出了法治,而法治的体现,又要求实行有效的宪政。在国家法律的保护下,给予少数派有足够的人权,机会和自由。所以宪政又是对国家和政府权利的限制,对民主自由的保证。美国现代史上,对妇女,有色人种,残疾人,同性恋者,不同宗教等等的优惠法律,反映出这个国家基本上是在一条合理(reasonable)的道理上前进的。不要轻视了“合理”这两个字。美国的法律条款千千万万,但是一条主线其实就是合理。刚才讲到我们亚裔在大学录取时,没有享受少数族裔的优待,是乎不平等。但是,实际上亚裔青年的大学录取率,特别是名牌大学录取率,远远超过了任何族裔。已经显示了一定程度的超平等。当然我不是讲,我们应该满足被别人不重视的地位。我反而认为,亚裔从策略上出发,应该实行进两步,退一步的争取。在一个合理的社会,你的努力会得到合理的报酬。
  任何事走到头了,就会出现问题。也就是我们中国人讲的物极必反,过犹不及。对少数派的照顾,目前在某些领域可能是过头了。比如在公司里,你和一些妇女的交谈要格外小心,因为讲了诸如“你今天穿的衣服很好看”的话,可能就会被叫开路。笔者曾经有一个美国人经理同事,就是对平常相处很随便的秘书讲了一句和上面一模一样的话,被告到公司高层上面,结果被严厉警告。幸好饭碗没丢。在新闻自由领域,你如果不注意,有可能就会得罪同性恋组织。等等。正如华盛顿的律师克兰格讲的,密西根大学的某些项目,已经到了看人的肤色而决定录取与否的命运了。你如果不是少数族裔的肤色,那就请回。这就让人想起了美国50-60年代对黑人的歧视,只有肤色决定结果。现在只不过变成反客为主罢了。
  对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宪政的争论,不是一个小问题,它实在是牵涉到了政治的,历史的和社会的很多方面。在各个不同的时期,对民主和自由的侧重不同,就有一批批理论专家应运而生,竞相叫卖自己的观点。说来很奇怪,我们中国在这方面可以说是非常落后了。如果说,美国人讨论和实践这类事相当于是足球世界杯的话,那么中国的实践水平可能还不如少体校。但是,人寿不过百,心忧千年事。我们中国人在这方面的理论探讨却不少。我偶尔就看见了几篇份量不小的文章论述。这些作者其人不在美国,但看上去却比好多美籍华人还了解美国的民主进程。当然,他们多半是从书本教条去理解。目前主要跟在沙托利(Sartori)的观点后面亦步亦趋。因为Sartori的观点看上去很新鲜。把民主视为次要,而把自由视为更重要。实际上,就如我刚才讲的,自由是对民主的牵制,是防止多数滥权,暴政。而这种多数,往往是指平民而言,因为穷人,不管中外,都有打富济贫的习惯。对简单民主的限制,就是防止有人利用饥民暴乱。然而,在美国,恰恰穷人不是多数,而且越来越少。这就决定了现在阶段坚持民主程序的实行,为中产阶级的大多数谋利益,仍然是重要的。所以Sartori的一些观点也会完成他的历史使命,很快过时。然而,坚持这种争论,就是坚持发展,保证把民主制度一浪又一浪的推向圆满,怎么强调也不为过。这的确是美国的宪政制度区别于其它所有国家,包括欧洲在内的关键所在。
  民主和自由的博弈,最终可以追述到宪法第一修正案,即200年前美国开国先哲托们的思想。那就是限制政府,限制权利,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好象列宁曾经吹嘘到,辩证唯物主义在理论上的胜利,迫使他们的敌人不得不也采用它的口号。我不知道列宁是根据什么得到的那个结论。然而,今天人们到是真正可以说,民主自由在实践上的成功,使得一切形形色色的统治者不得不也举起民主自由的旗帜,宣布自己也是民主政府,实行和将要实行民主宪政。发展到今天的这种美国民主自由体制,独树一帜,精力旺盛,都基本上来自一个人的远见,托马斯。杰弗逊。正如巴尔顿(JamesParton)所讲的,如果杰弗逊不对,美国就必错无疑。但是如果美国对了路,杰弗逊则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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