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毕新华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性社会学研究所
现今是一夫一妻制占统治地位的世界,它是从古到今人类所最后实行的一种婚姻制度。在此之前,很多地方很多民族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恩伯等人所著的《文化的变异》一书中就提到:“虽然西方社会和其他高度工业化的社会都不允许一夫多妻婚,但是它却在于世界各地的大多数社会中。”在中国,也是直到近代才普及一夫一妻制。
虽然,很多民族都存在这种现象,但是中国古代所盛行的一夫多妻制(它名义上是称一夫一妻制,但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专偶制,而往往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是实质上的一夫多妻制。)与其他大多数社会的一夫多妻制相比,在规模上有所不同。譬如,尽管所罗门王占有着大量的妻妾,可是底下一般的草民也只有一个妻子而已。在中国,即便是农民,有些人也有多个妻子(纵使多数是为了生儿育女),另外,在王公贵族和一般的老百姓之间,还存在着一个有着相当势力和人数的中间阶层,同时他们又具有很强的家族意识。中间阶层的一般家庭的男子可能有3~10个妻子,家境稍次的也有三个以上的女人。在时间方面,中国的一夫多妻制实行的时间也较那些西方国家长得多。
张在周曾在《暧昧的历程——中国古代同性恋史》中指出:“同性恋的发生并非仅靠自然的性本能,它是社会演变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心理体验日益繁复的结果。”根据学者调查,在世界很多地方的原始部落都已经存在了同性恋的活动。在我国,仅从现在汉语中保留的那些诸如“外宠”、“龙阳”、“断袖”、“佞幸”、“小手”等等有关同性恋的名词,足见其的广泛的存在。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就是一夫多妻制条件下所滋生的同性恋问题。(由于我非本专业,材料掌握得不多,可能写得根本不对。)
中国的背景
同性恋文化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非主流文化,由于其对象选择和性行为方式的特殊性易被社会的主流所藐视,并受到相当的指责。但是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中国古代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其实是较为宽容的。
一方面的原因是对同性恋的惩罚不严,在那些基督教盛行的国家,由于《圣经》当中,有关于同性恋的训诫,如“若男人同男人同寝,如男之与女。做此丑事的两人应一律处死,应自负血债。”还有:“作娈童的,好男色的都不能继承天主的国。”因此在那里对同性恋行为惩罚是极其严苛的。而我国因为并不存在这种如基督教这种反对同性恋行为的主流文化(基督教承袭了犹太教的传统。在犹太教成形的时期,犹太先民对自己周围的“异民”表现出一种强烈的优越感,自认为是受了上帝的特别选护,由于一些教义,他们把同性恋视为十恶不赦的罪行),可能会采取比较中立的反对态度来对待这样一种行为。
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对异性恋的管制过严,由于中国是一个儒家文化为主流(受到佛家思想影响也相当深厚)的国家,特别是宋元以后,强调存天理、灭人欲,具有强烈禁欲色彩的理学日益兴起,对社会生活的控制越来越严密。它们在道德问题上主要是针对异性恋方面的行为规范,通过限制男女之间的交往达到思想的纯净和境界的提升。正是由于这种异性关系被严格的受到限制,因此人们很多时候只好转而去加强同性之间的交往。而对于这种扭曲了行为,理学在理论上虽然不予以支持,但在现实中也没有多加干涉,同性恋的问题就这样被放过去了。此外,中国古代的宗室家庭观念很重,因此对男女的接触甚为严谨,以免扰乱了家庭和宗室的秩序。从国家社会来说,君臣、父子、夫妻为“三纲”,这“三纲”中任何一“纲”的破坏都会影响其他,例如“夫为妻纲”被破坏就会影响“君为臣纲”,而这又是万万不可的。可是,搞同性恋则是另一回事了,它既不会生儿育女,造成血统紊乱;又不会扰乱宗室家庭秩序,使社会瓦解,于是社会就在严格控制异性行为的同时,对同性恋行为就宽松多了。
一夫多妻制下的女同性恋问题
由于社会和生理的原因,女性当中同性恋的发生率要低于男性,又不像男同性恋那样表露。同时,在我们这里主要是要讨论的是一种女性之间非自发性的同性恋行为(对于那种女性间自发性的同性恋行为这里不做讨论)。因为中国古代是一个男权社会,男人执掌着社会绝大部分的资源,对女性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一夫多妻制就是这种状况的具体表现。于是一个男性可以同时占有多个女性,女性就不可能由男女之间的交往获得充分的性爱享受。在这种情势下,基于妇女在家庭中的这种弱势地位,女同性恋行为的发生还常常是由于得不到异性充分的关爱造成的,是不得已而为之。
在中国古代这样一个中央集权国家,皇帝是这个国家最尊贵最富有的男人,他的妻子可以说是最多。历史上,如果说一个皇帝后宫只有300女子,史书上一定会称赞他多么的贤明节俭、清心寡欲。在一个皇帝同时占有成百上千的女子的情况下,能够赢得宠幸的人毕竟是少数,这些貌美的女子身处盛年,却独守空房,性苦闷性压抑是不可避免的。聊以自慰固然好,但是毕竟没有实效,而同性恋则不但能使从事者获得身体上的满足,还能使她们从性伴侣那里得到精神上的慰藉。
在其他的一些一夫多妻的家庭里,情况也如是,只不过是发生在妻妾和她们的贴身婢女之间。有时候,由于男人们为了整个家庭的生计不得不经常离家在外,女人们即使得宠也要相应地在家为他们孤守。可以说男人的不在或者不爱,促发了很多女同性恋。她们还在发明了各种形式的以代替男女之间性行为的淫具,期图找到男女之间交合的感觉。因此一个独守空房的女人往往同时是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后者的机会一旦出现,她就会抛弃前者。此种情景一般不会发生在男同性恋中,因为他们通常不会面临一妻多夫和恪守贞操的情境。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种家庭中,女子间的同性恋行为仅仅是暂时的,为维持家庭的稳固,常常是被容忍。因为大多数情况,女同性恋并不会发展到很深刻,直到厌恶男性的地步。有时候,如果这样可以使妻妾之间不相互嫉妒,和平相处的话,甚至是在某种程度上受到肯定的。个别情况下,同性恋行为可以与异性恋行为相结合相促进。明代房中书《素女妙论》曾经提到一种“鱼唼式”的性交方式,即两女子先行互慰,等情欲激发起来以后,旁边的男子再与她们两人交媾。我想从该处看,此中类型的女同性恋是不同于现在一般意义上的那种同性恋的,因为其实这些人都有着与常人一样的性取向,只是性欲被压抑后,只能变通后扭曲释放。
三、一夫多妻制下的男同性恋问题
中国古代对男同性恋有很多称代,诸如“余桃”、“断袖”、“安陵”、“龙阳”等,每一个词都是一个典故,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关于帝王和他男宠的记事。这些有男宠的帝王,就如同前面所论述的一夫多妻制下非自发的女同性恋者一样,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完全同性恋取向者。他们是双性恋者,他们既玩女人,又玩男人,对美女玩腻了,也会换一换口味,寻求一点新的刺激,找一些面貌清秀的男子伴寝。例如汉武帝既宠幸李延年,又宠幸李夫人;汉成帝既被赵飞燕姐妹搞得团团转,也青睐张放、淳于长等男宠。
由此这些男宠就如同后宫那些妃子一样,主要是以貌悦君,所以地位相当的不稳固,如果色衰爱弛,或是君主另有所欢,下场都十分悲惨。例如,当弥子瑕失宠以后,他“窃驾君车”、以余桃啖君的行为,本来是“见贤”的,以后都以此“获罪”了。
严格说来,这其实并不算是一种“恋”,也许他们只能算是一种形式的“淫”。但是也不乏帝王对男宠动了真情的,汉哀帝和董贤那一段同卧起、共出游的“断袖之谊”,使他们成了古代同性恋人物的典范。而凡此同性恋的双方,一般都有各自的角色,而帝王凭借其至高的权势,一般是扮演丈夫的角色。而男宠多也眉清目秀,扮演妻子的角色。但男宠也不一定都是女性化的,汉武帝的宠幸,卫国大将卫青,据史书中记载,就孔武有力、神勇威严。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一夫多妻制下的男、女同性恋行为,常常不是一种纯粹意义上的同性恋行为,它要不就是由于性压抑而造成的一种变相性行为,就是异性性行为方面得到极大满足之后,寻求一种新的性行为刺激。所以,在对中国古代的同性恋行为进行考察的时候,应该更多的对它产生的社会历史因素进行深入的发掘,并且将它与当今存在的一些严格意义上的同性恋行为的分析有意识的区分开来。
虽然,很多民族都存在这种现象,但是中国古代所盛行的一夫多妻制(它名义上是称一夫一妻制,但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专偶制,而往往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是实质上的一夫多妻制。)与其他大多数社会的一夫多妻制相比,在规模上有所不同。譬如,尽管所罗门王占有着大量的妻妾,可是底下一般的草民也只有一个妻子而已。在中国,即便是农民,有些人也有多个妻子(纵使多数是为了生儿育女),另外,在王公贵族和一般的老百姓之间,还存在着一个有着相当势力和人数的中间阶层,同时他们又具有很强的家族意识。中间阶层的一般家庭的男子可能有3~10个妻子,家境稍次的也有三个以上的女人。在时间方面,中国的一夫多妻制实行的时间也较那些西方国家长得多。
张在周曾在《暧昧的历程——中国古代同性恋史》中指出:“同性恋的发生并非仅靠自然的性本能,它是社会演变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心理体验日益繁复的结果。”根据学者调查,在世界很多地方的原始部落都已经存在了同性恋的活动。在我国,仅从现在汉语中保留的那些诸如“外宠”、“龙阳”、“断袖”、“佞幸”、“小手”等等有关同性恋的名词,足见其的广泛的存在。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就是一夫多妻制条件下所滋生的同性恋问题。(由于我非本专业,材料掌握得不多,可能写得根本不对。)
中国的背景
同性恋文化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非主流文化,由于其对象选择和性行为方式的特殊性易被社会的主流所藐视,并受到相当的指责。但是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中国古代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其实是较为宽容的。
一方面的原因是对同性恋的惩罚不严,在那些基督教盛行的国家,由于《圣经》当中,有关于同性恋的训诫,如“若男人同男人同寝,如男之与女。做此丑事的两人应一律处死,应自负血债。”还有:“作娈童的,好男色的都不能继承天主的国。”因此在那里对同性恋行为惩罚是极其严苛的。而我国因为并不存在这种如基督教这种反对同性恋行为的主流文化(基督教承袭了犹太教的传统。在犹太教成形的时期,犹太先民对自己周围的“异民”表现出一种强烈的优越感,自认为是受了上帝的特别选护,由于一些教义,他们把同性恋视为十恶不赦的罪行),可能会采取比较中立的反对态度来对待这样一种行为。
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对异性恋的管制过严,由于中国是一个儒家文化为主流(受到佛家思想影响也相当深厚)的国家,特别是宋元以后,强调存天理、灭人欲,具有强烈禁欲色彩的理学日益兴起,对社会生活的控制越来越严密。它们在道德问题上主要是针对异性恋方面的行为规范,通过限制男女之间的交往达到思想的纯净和境界的提升。正是由于这种异性关系被严格的受到限制,因此人们很多时候只好转而去加强同性之间的交往。而对于这种扭曲了行为,理学在理论上虽然不予以支持,但在现实中也没有多加干涉,同性恋的问题就这样被放过去了。此外,中国古代的宗室家庭观念很重,因此对男女的接触甚为严谨,以免扰乱了家庭和宗室的秩序。从国家社会来说,君臣、父子、夫妻为“三纲”,这“三纲”中任何一“纲”的破坏都会影响其他,例如“夫为妻纲”被破坏就会影响“君为臣纲”,而这又是万万不可的。可是,搞同性恋则是另一回事了,它既不会生儿育女,造成血统紊乱;又不会扰乱宗室家庭秩序,使社会瓦解,于是社会就在严格控制异性行为的同时,对同性恋行为就宽松多了。
一夫多妻制下的女同性恋问题
由于社会和生理的原因,女性当中同性恋的发生率要低于男性,又不像男同性恋那样表露。同时,在我们这里主要是要讨论的是一种女性之间非自发性的同性恋行为(对于那种女性间自发性的同性恋行为这里不做讨论)。因为中国古代是一个男权社会,男人执掌着社会绝大部分的资源,对女性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一夫多妻制就是这种状况的具体表现。于是一个男性可以同时占有多个女性,女性就不可能由男女之间的交往获得充分的性爱享受。在这种情势下,基于妇女在家庭中的这种弱势地位,女同性恋行为的发生还常常是由于得不到异性充分的关爱造成的,是不得已而为之。
在中国古代这样一个中央集权国家,皇帝是这个国家最尊贵最富有的男人,他的妻子可以说是最多。历史上,如果说一个皇帝后宫只有300女子,史书上一定会称赞他多么的贤明节俭、清心寡欲。在一个皇帝同时占有成百上千的女子的情况下,能够赢得宠幸的人毕竟是少数,这些貌美的女子身处盛年,却独守空房,性苦闷性压抑是不可避免的。聊以自慰固然好,但是毕竟没有实效,而同性恋则不但能使从事者获得身体上的满足,还能使她们从性伴侣那里得到精神上的慰藉。
在其他的一些一夫多妻的家庭里,情况也如是,只不过是发生在妻妾和她们的贴身婢女之间。有时候,由于男人们为了整个家庭的生计不得不经常离家在外,女人们即使得宠也要相应地在家为他们孤守。可以说男人的不在或者不爱,促发了很多女同性恋。她们还在发明了各种形式的以代替男女之间性行为的淫具,期图找到男女之间交合的感觉。因此一个独守空房的女人往往同时是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后者的机会一旦出现,她就会抛弃前者。此种情景一般不会发生在男同性恋中,因为他们通常不会面临一妻多夫和恪守贞操的情境。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种家庭中,女子间的同性恋行为仅仅是暂时的,为维持家庭的稳固,常常是被容忍。因为大多数情况,女同性恋并不会发展到很深刻,直到厌恶男性的地步。有时候,如果这样可以使妻妾之间不相互嫉妒,和平相处的话,甚至是在某种程度上受到肯定的。个别情况下,同性恋行为可以与异性恋行为相结合相促进。明代房中书《素女妙论》曾经提到一种“鱼唼式”的性交方式,即两女子先行互慰,等情欲激发起来以后,旁边的男子再与她们两人交媾。我想从该处看,此中类型的女同性恋是不同于现在一般意义上的那种同性恋的,因为其实这些人都有着与常人一样的性取向,只是性欲被压抑后,只能变通后扭曲释放。
三、一夫多妻制下的男同性恋问题
中国古代对男同性恋有很多称代,诸如“余桃”、“断袖”、“安陵”、“龙阳”等,每一个词都是一个典故,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关于帝王和他男宠的记事。这些有男宠的帝王,就如同前面所论述的一夫多妻制下非自发的女同性恋者一样,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完全同性恋取向者。他们是双性恋者,他们既玩女人,又玩男人,对美女玩腻了,也会换一换口味,寻求一点新的刺激,找一些面貌清秀的男子伴寝。例如汉武帝既宠幸李延年,又宠幸李夫人;汉成帝既被赵飞燕姐妹搞得团团转,也青睐张放、淳于长等男宠。
由此这些男宠就如同后宫那些妃子一样,主要是以貌悦君,所以地位相当的不稳固,如果色衰爱弛,或是君主另有所欢,下场都十分悲惨。例如,当弥子瑕失宠以后,他“窃驾君车”、以余桃啖君的行为,本来是“见贤”的,以后都以此“获罪”了。
严格说来,这其实并不算是一种“恋”,也许他们只能算是一种形式的“淫”。但是也不乏帝王对男宠动了真情的,汉哀帝和董贤那一段同卧起、共出游的“断袖之谊”,使他们成了古代同性恋人物的典范。而凡此同性恋的双方,一般都有各自的角色,而帝王凭借其至高的权势,一般是扮演丈夫的角色。而男宠多也眉清目秀,扮演妻子的角色。但男宠也不一定都是女性化的,汉武帝的宠幸,卫国大将卫青,据史书中记载,就孔武有力、神勇威严。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一夫多妻制下的男、女同性恋行为,常常不是一种纯粹意义上的同性恋行为,它要不就是由于性压抑而造成的一种变相性行为,就是异性性行为方面得到极大满足之后,寻求一种新的性行为刺激。所以,在对中国古代的同性恋行为进行考察的时候,应该更多的对它产生的社会历史因素进行深入的发掘,并且将它与当今存在的一些严格意义上的同性恋行为的分析有意识的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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